中办印发关于做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提名评选工作的通知
习近平: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 全面发展协商民主
推进国安机关工作高质量发展,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

通化中院在疫情防控期间使用“互联网”庭开庭审理一起执行案件

发布时间:2020-02-18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中国法院新闻讯(李洪利)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人员聚集带来的隐患,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采用远程视频开庭方式审理案件。

  柳河县男子刘某向辽源市的朱女士借款80万元,按照双方约定的还款日期刘某并没有归还欠款,朱女士便向法院提起诉讼和申请执行后,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解决了欠款事宜,但刘某对本案的1万余元执行费用存在质疑,便向通化中院递交复议申请。

  因受突如其来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当事人无法到庭应诉,通化中院承办法官积极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当事人双方同意通过远程视频开庭方式审理。

  2月17日,在通化中院互联网法庭内,承包法官对本起执行异议案件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之间足不出户“隔空”对话,法官通过信息科技手段在线审理刘某执行异议案件。

  通化中院坚持在做好防控疫情的同时,以最方便快捷的方式便民利民,既保证了诉讼案件的及时有效判决,也保证了不发生人员集聚和接触,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有力技术支持。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通胡大街78号(京贸中心)二层15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