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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寅年:义乌童工现象调查

发布时间:2009-06-29  来源:中国社会观察网  字体大小[ ]

      从上世纪80年代起,浙江义乌市的小商品加工业特别是服装加工业发展迅猛,其小商品的品种繁多、价格低廉,吸引了国内外的客商前来采购。义乌也由一个小镇发展为一个有五六十万人口及每天有十几万至几十万流动人口的城市。但近年来,在众多的私人企业中,使用童工的现象也愈演愈烈。日前,记者在该地进行了调查。

诱惑:每个月挣1500元

在义乌市劳动市场门口,记者发现一群少年儿童正围着一个招工的老板。记者问其中一个年纪在十一二岁的孩子,为什么这么小就出来打工?那个孩子用警惕的眼神看着记者,记者一再追问,那个自称是江西来的小孩说:“不是来打工,是出来玩。”
记者问旁边另一位背着背包、初中生模样的男孩为什么不上学,出来打工。男孩说自己学习不好就不念了。记者问,和他这样年龄的有多少还在上学?他回答,他们那里多数学生不上初中了,而上高中的一个也没有。
周围的孩子都说上学学习不好,不愿意上学,所以想出来打工。
记者采访了几位家长问到为什么不让孩子上学,是否因为家庭困难。家长说,家庭是困难,但主要还是孩子不愿意上学,“不会读书”,“学习成绩不好”。记者问他们当地的孩子有多少出来打工的,一位妇女笑着说:“60%都不止,初中都没有念完的太多了。”
这些孩子还告诉记者,在义乌打工找工厂比较好找,他们有的同伴在这里打工最多的每个月挣到1500元,所以他们更不想上学了,跟家长说一声就出来到义乌找活干了。
在调查中,记者发现,来这里打工的童工多来自江西等临近省份的贫困农村。

假身份证蒙混过关

有一些孩子是冒名出来打工的。他们也知道未满18周岁不能工作,便向表姐、表哥借身份证,因为长得有点像,企业招工时也没有仔细检查,他们就这样成了“童工”。因为冒用别人的名字,甚至工资单上签的也是假名,这给劳动监察部门增加了查处难度。
一位来劳动市场找工作的成年人告诉记者,在劳动市场里面还有几伙小孩准备打工呢。于是记者走进了劳动市场的大院。
在市场院里,记者看到几位农村妇女领着几个孩子站在那里等着有人来招聘。记者走过去指着小男孩问一位家长模样的妇女:孩子多大年龄?家长忙说已经18岁了。记者问有身份证吗?小男孩立刻拿出了一张身份证。身份证上显示,他们是来自江西乐平县农村的。记者看到小男孩与身份证上的照片相比显得幼稚许多,于是记者问小男孩的出生年月日,小男孩支吾地只答对了年份“1985年”,而出生月、日却都错了。记者问他身份证是否是哥哥的,小男孩低头不再言语了。
在义乌市劳动市场的大厅里,记者不时地看到一些小男孩和女孩坐在行李或凳子上等着要人的工厂来招聘。记者想采访其中的小孩,孩子们却远远地躲开了。

童工便宜还是企业主发“善心”

在义乌市劳动监察大队,记者采访了大队长骆立群。他说,国家对童工问题很关注,措施也很严厉。
那么,为什么义乌的童工问题仍然很严重呢?
骆队长说,第一,义乌近十年来,经济发展太快。小商品特别是服装加工业闻名海内外,而义乌的劳动力资源短缺,因此,众多加工制造厂只好招一些童工。周边的几个经济发展比较落后的省份如江西、安徽、河南等地的家长愿意让孩子来义乌做工。每个月四五百元的工资虽然并不多,但总比当地一二百元的工资高多了。童工蜂拥而来,也给当地的劳动监察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第二,有些企业主看贫困地区的孩子困难,感到很可怜,就招了那些童工。还感到是做了好事,帮助了困难的童工家庭。有些企业主的法制观念还很差,甚至愿意多招童工,因为童工的工资比成人低得多。
去年8月,一名职工举报他所在的企业非法使用童工,有关部门派人前往该企业检查。查出该企业非法使用了7名女童工,这些来自河南、安徽和苏北的女孩到企业应聘时,都未满16周岁。在举行听证会处理该企业使用童工问题时,该企业的业主承认自己违反了国家有关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但他却强调了几点理由,觉得自己也是情有可缘。一是7名童工来应聘时都有身份证,因此他聘用她们是有根据的,如果有错,也只是招聘时未严格审核她们的实际年龄;二是那7名童工都来自经济落后地区,他是出于好心才给了她们一个工作机会。虽然业主强调了自己的理由,但他违反法律使用童工,却是事实,最终被罚款2万元。
为了清理企业用童工的问题,义乌市劳动监察大队每年下半年都要举行一次专项大检查,每年都能从许多私人企业里查到大量的童工,每年童工伤亡事故也屡见不鲜。

义务教育结束的孩子该干什么

调查中,记者发现也有许多孩子是刚从初中毕业的,他们也只有十五六岁。他们自己也说,在家呆不下去,只好出来找活干。
目前,确实有许多完成初中教育的农村孩子,进不了高中继续接受教育,便开始承担起农村劳动力或者外出打工者的角色。在年龄上,他们是未满16周岁的孩子。而那些以“家里穷,多读书不如早出来赚钱”为借口的辍学者,更是些身心都还没发育成熟的儿童。“童工现象”存在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一些经济落后的农村地区,父母们认为让未满18周岁的孩子外出打工挣钱、补贴家用是天经地义的事,却忽略了孩子就学、健康成长的权利,也剥夺了孩子将来发展的机会。
让这些孩子早早进入社会,承担起替父母赚钱的担子,无论对孩子本人还是整个社会来说,都是得不偿失的。九年义务教育之后,不能升入高一级学校的孩子,离“ 成年”还有一段时间。这段时间应该让“大孩子”们怎样度过,我国的法律、法规还没有从制度上予以设计。这一“空当”如何填补,尚无明确的答案。这也是国家、社会和家庭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法律严厉还需执法严格

我国始终严格禁止使用童工。在立法和实施保护少年儿童合法权益方面,政府均采取了积极的行动。为了保护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促进义务教育,国务院于 1991年颁布实施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去年10月对此《规定》作了较大修改。新《规定》对使用童工的现象规定了更严厉的处罚措施:一经发现,按照每名童工每月5000元的标准对用工单位给予处罚;如果用工单位经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的,要按照每名童工每月1万元的标准给予处罚,并由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如果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将受到降级或撤职处分。另外,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每介绍一人就要受到5000元的处罚。
义乌市的一位公安系统的朋友告诉记者,实际上在义乌市,政府担心打击私营企业的积极性,影响义乌的经济发展,所以打击招聘童工企业往往也只是走走过场罚罚款而已。如此看来,义乌的童工问题很难得到解决,越来越多的孩子将更大规模地从周围地区涌来。这不能不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

全球公众传媒摘编:任薏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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