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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中国医改 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准入范围放宽

发布时间:2010-12-04  来源:CNTV  字体大小[ ]

  中国网络电视台消息(中国新闻):中国国家国务院办公厅3号转发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等5部委《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提出将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范围,扩大医疗机构对外开放。
   
    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社会资本可按照经营目的,自主申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 

    意见提出,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要优先考虑社会资本。鼓励社会资本规范参与公立医院改制,积极稳妥地把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非公立医疗机构,适度降低公立医院的比重。

    将逐步取消对境外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股比限制,对外商独资医疗机构先行试点、逐步放开。境外资本既可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也可以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外资办医的审批程序也得到简化,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设立审批权限由国家下放到省一级。

    除了准入范围放宽外,社会资本办医还将享受多项税收和价格方面的优惠政策,享有与公立医疗机构平等待遇。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将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国家还将鼓励医务人员在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间合理流动,医务人员的学术地位、职称评定等不受工作单位变化的影响。

全球公众传媒摘编:秀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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